1、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2、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
3、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4、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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