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律》亦称《新律》,是三国时期魏国明帝时采汉律而制成的法典,共18篇,早已失传。与汉律相比,《魏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增加篇条,由汉律九篇增为十八篇,弥补了汉律的缺陷;
2、体例更加规范,将汉《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纲挈领的作用;<《九章律》中的《具律》改称《刑名》,位列第一篇,起提纲挈领的作用;
3、改革了刑罚,使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如取消宫刑,减轻了对某些罪的处罚,将刑制定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7种,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
4、"八议"正式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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