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优待金。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全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2018年入伍的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优待金约为9300元/年)。
2、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由国家供养。义务兵津贴每个月约1000元;转为士官后,下士每个月工资约为4500元,中士每个月工资约为5500元,上士每个月工资约为65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因地域不同有所差异)
3、退役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士官退役享受更多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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