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受理部门。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向借款人所属县,市,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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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