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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