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工长组织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它关部门协助开展。
2、对操作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变换工种和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其它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操作方法后,经考核合格,方准参加实际操作。
3、对特殊工种应定期进行体验、培训、复审、考核合格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4、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必须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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