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被保险人可以不是车主,根据国家的相关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者管理人都要买交强险。所以,交强险的投保人可以是车主,也可以是机动车的管理人,同时也只有这两种人具备交强险投保时不一定要是本人的权利,其余的人是不具备这样的权利的。如果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都要进行强行扣押。
交强险的作用1、可以最大化的给予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最基本的保护,交强险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弱势一方的利益;
2、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可以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得到最基本的发展,还可以减轻肇事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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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强险具有别的车险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都需要缴纳交强险,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购买上还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只要购买了交强险的客户发生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