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穿拖鞋驾驶与开车打手机、吃东西、看电视都被认为是威胁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处100元罚款、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员能否可以赤足驾车,但是由于赤脚开车时人的脚很容100元罚款、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员能否可以赤足驾车,但是由于赤脚开车时人的脚很容易出汗打滑,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这位自作聪明的老司机还是逃离不了应有的处罚,执法队员对其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罚款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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