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微型非载客汽车6年以2年检验1次;超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如下规定
2、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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