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驾车外出遇车祸 为付医疗费反目
好友自驾外出遭遇车祸,其中一人严重受伤。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但高昂的医疗费让他难以承受,认为同车好友也负有责任,遂拒绝支付余款,导致好友反目。近日,岳池法院酉溪法庭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屈某与鲁某系一对好友,2012年9月8日,双方邀约另外两名朋友到贵州考察合作项目,由鲁某驾车。当车行至兰海高速重庆境内时发生车祸,致屈某双肺挫裂伤、额面部多处皮肤挫裂伤、双侧胸腔积血等。事后,交警认定鲁某负事故全责。屈某受伤后,被就近送到重庆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由鲁某全额支付。屈某出院后,又先后到其他医院治疗、复诊,几个月下来,鲁某为屈某治疗已断续花费了近七万元。鲁某本不富裕,加之鲁某认为为合伙考察项目发生车祸,屈某与另两位朋友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屈某再提及就医的时候,鲁某不再理睬。屈某一纸诉状将鲁某告上了酉溪法庭,双方就此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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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酉溪法庭经过调解,屈某与鲁某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鲁某赔偿屈某六万元,双方最终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