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署一方的名字;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署双方的名字,否则离婚时将有可能分不到应得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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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