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追尾 被判拘役四个月
昨天河东区检察院通报,该院针对一起醉驾案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刑。
王某在2012年8月的一天夜晚,酒后驾驶一辆灰色解放牌轻型货车上路,在河东区沙柳路上由南向北行酒后驾驶一辆灰色解放牌轻型货车上路,在河东区沙柳路上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浴池门前时,与前方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王某系醉酒驾车。河东区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检察官提醒市民,酒后驾车危险极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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