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其全称是公共安全委员会,1920年孙科正在广州市政厅长任上,曾奉命草拟市政条例,竟在一夜之间,将市政范围、性质、权责、职权等一一列出,完成了一部《广州市组织条例》,其中公安与公用两局名称就是孙科发明的,沿用至今。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外,还有一些其他部门的公安部门,有别于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铁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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