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管实施7项便民措施 外地人驾考不受限
1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布:即日起正式实施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等7项便民措施。
7项便民措施包括:
全区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远程查验工作,群众可选择辖区内任何一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
检测合格后现场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间由过去的1日缩短为2小时;延伸车管所新车登记注册服务站点,简化审核流程,推行国产机动车4S品牌销售店代办机动车登记注册服务。
凡在4S品牌销售店购买国产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机动车均可在本品牌4S销售店服务站直接办理新车登记业务;
拓宽交警大队及县级车管所业务受理范围,凡具备业务办理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以及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教育等业务;放宽驾驶人考试预约外地人数名额限制,宁夏群众凡年龄、身体等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不受外地人数限制,在区内各地均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将原来由公安厅交管局办理的警车(包括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等系统警车)的年度检验、报废业务,下放至各市车管所办理;
将原来由公安厅交管局受理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安装使用标志灯具审批业务下放至各市车管所办理,标志灯具检验与车辆检验同步进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1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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