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9个工作内完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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