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门诊补偿包括村里卫生室。住院补偿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大病补偿是指在大病医疗目录范围内的大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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