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成立后,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一并转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在企业名称核准的时候,企业名称不得转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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