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两个有承继关系的单位之间调整,并不发生连续工作年限的中断。
当事人完全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据理力争,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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