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中药士资格考试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中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中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中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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