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车追尾自己受伤 起诉保险公司获理赔
由于自己主要原因,货车司机与前方货车追尾,导致自己受伤。事故发生后,就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10月22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调解此案,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周为民保险赔偿金共计83500元。
2012年5月2日,周为民驾驶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至152公里加12米处,与前方压车在慢车道缓慢行驶的第三人李庭和驾驶的货车追尾造成原告周为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青县大队认定,周为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者李庭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为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几经协商,双方未达成一直意见,遂向法院提出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积极对双方展开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在开庭时,承办法官反复做双方工作,但双方的数额仍有一定差距。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加强调解力度,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向。原告周为民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我的钱什么时候能够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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