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透支信用,作出不守信用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征信机构对个人的不良征信信息的保存时间一般为五年,计算是从个人实施了不良行为开始或者是作出的不良征信事件结束后开始计算五年,五年过后就会删除。只要你在五年内能够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的,不再出现不良征信行为,这个黑开始计算五年,五年过后就会删除。只要你在五年内能够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的,不再出现不良征信行为,这个黑名单在五年后就会被删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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