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简称“法源”,主要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
又可以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以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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