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余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
每一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就产生了区别于其余事物的特定的质,才有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事物的质存在,该事物就存在;事物的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亦不复存在。事物都是复杂的,都是包含着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得事物往往具有多方面的质,而事物的质是内在的,事物和其余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就是事物的属性或特性。
量,是事物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因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在一定范围内,量和事物的存在不具有直接同一性,即在一定范围内,数量之增减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而每一种质都具有一定的量,认识事物的质可以把事物区别开来,清晰准确地把握该事物,则必须对事物进行量的分析,即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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