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它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应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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