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哥哥车祸身亡 弟弟造假骗赔
哥哥出车祸身亡,弟弟为获得高额赔偿,竟然伪造哥哥有两个子女的虚假材料;男子车祸受伤,向法院提交伪造工资证明希望骗取更多赔偿。市第三法院分析辖区近一两年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发现有少数当事人弄虚作假、制造伪证,以谋取非法利益。法院表示,制造伪证严重妨碍司法程序,法院将会给予重罚。
案例1:未婚死者被造假有“私生子女”
今年1月,湖南李先生在清溪镇骑自行车横过公路时,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伤致死。3月11日,同在东莞务工的死者弟弟李祥(化名)以死者母亲、死者两子女为原告,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货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近40万元。而11天后的3月22日,远在湖南老家的死者另一弟弟李奇(化名)也为该起事故提起诉讼,只是作为原告方少了死者一对子女。
法院向在东莞的死者弟弟李祥核实,李称虽然哥哥未婚,但生前育有两子女,并出具两份证据:湖南当地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证明”,证明死者与一有夫之妇非法同居,2008年、2010年分别生有一儿一女,两小孩均未上户口;另一份证据是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死者亲属有母亲曾某、两子女、两兄弟。
法官只好发函给湖南当地村委会和公安机关调查,惊讶地发现李祥提交所有关于死者子女的证明都是自己伪造的。李祥最终承认伪造这些证据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法院称,李祥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但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较好,近日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
案例2:车祸伤者伪造工资表索赔
今年2月16日,四川籍31岁男子胡为民(化名)骑无号牌摩托车,在清溪镇与一辆小轿车碰撞。伤者胡为民将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胡向法院提供自己在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工资表、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在东莞居住生活满一年,并且每月有3000元的固定收入,符合“农转非”的法律规定,要求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误工费按照每月3000元来计算。保险公司认为这份材料有很多不实之处。
法官随即到胡为民工作单位调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胡为民并非公司员工。胡为民只好承认自己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造假的,目的也是为获得更多的赔偿。日前,市第三法院对胡为民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法官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伪造证据的后果非常严重,轻者罚款、拘留,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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