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章第十日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企业工会:
1、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200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3、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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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