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大类情况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主张由其承担自己在案件中产生的律师费。
一、第一类是双方约定的情形
在合同纠纷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纠纷、但原被告之间曾订立过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文书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胜诉方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第二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担保权诉讼案件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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