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的调查主要是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及时审査,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必要时可以请控告、检举人或单位补充材料,司法机关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经审査,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领导批准或决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领导批准或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并报上级机关备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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