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仁化县摩托车追尾小轿车 两司机均醉驾双双获刑
13日,仁化县两名醉酒驾驶的司机戴某和杨某,均被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和3千元。
2012年12月18日1时55分许,戴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在仁化县电信局门口路段,撞上同为醉酒的杨某驾驶的小轿车的尾部,造成戴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乙醇定量分析检验,戴某检验出乙醇浓度为164.50mg/100ml;杨某检验出乙醇浓度为113.91mg/100ml。交警认定,该事故戴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
仁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戴某、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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