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拟在本市暂住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近期三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房主户口均可)、房主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房主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办理。
还要提供被招用人员原籍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就业登记卡》;育龄妇女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核发的《婚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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