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车没开几天,就被“梁上君子”窃走;陪伴了自己几个春秋的“爱驹”,一朝醒来忽然不见了踪迹。这时车主保户应该做的就是快速、及时、有效地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现车辆被盗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证实,若3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偷车人驾驶已保险车辆肇事而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原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发生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肇事者处理的裁决来确定,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肇事者无力偿付的部分,保险公司可酌情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用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特别提醒车主保户,务必在车辆被盗3个月内将必需的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要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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