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有一辆"奇瑞"轿车,每天停在小区内的停车场,并按月向物业公司缴纳40元的停车费。今年1月15日晚,我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固定车位,不料,第二天准备驾车上班时却发现车不翼而飞了。我感到情况不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在向物业公司保安调查时了解到的情况是:早晨5时许,保安未按规定检查证照,就放下大门护栏杆,让我的车驶出了小区。考虑到此案可能一时侦破不了,我即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可物业公司说自己只是提供停车场地,对停放的车辆无看管义务,因此拒绝赔偿。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我车辆被窃的损失? 答:从你所述的情况看,确定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你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究竟是何种合同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仅仅是以提供场地以停车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如果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但对停放的车辆负有看管义务,而且当车辆在其保管期间被窃时,还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是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仅负有提供停车场地的义务,而不负有保证车辆安全的责任,即车辆在停车场上失窃时,物业公司不负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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