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车追尾致一人死亡 肇事司机获刑七个月
三车追尾,处于中间位置的摩托车受损严重,司机当场死亡。位于后位的肇事车司机主动投案。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启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5月26日8时许,杨某驾驶一辆长安牌微型轿车行至导航路345号路段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陈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尾部相撞,致使陈某所驾车辆撞向停于同向同车道上下客的客车尾部,造成陈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了“120”和“122”电话,并等候交警处理。
2012年7月5日,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该起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另查明,2012年11月1日,杨某与陈某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陈某的家属对杨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赔付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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