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遇车祸没钱医 可申请垫付费
广州启动交通事故“救命钱”以来 已受理32宗申请批准27宗
发生交通事故再也不用担心没钱救命了!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今年5月10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基金办”)共受理救助申请32宗。经市基金办审核,同意垫付的案件27宗,不同意垫付的5宗。据悉,《实施细则》的实施,有效拓宽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渠道。
符合三类情况可申请
据市基金办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细则》,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规定条件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辖区交警大队(以下简称辖区交警大队)设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辖区交警大队审核同意后提交市基金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基金办向申请人和医疗机构送达《同意垫付抢救费/丧葬费通知书》。
据了解,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规定条件的主要有三类情况: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般限额为1万元);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此外,因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承诺优先偿还垫付费
“垫付不等于支付”,市基金办负责人强调,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受害人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及市基金办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此外,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残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情况,造成受害人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确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市基金办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经市联席会议审批同意,给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垫付费仅用来“救命”
市基金办负责人表示,细则明确规定,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应扣除交强险和伤者已支付的费用。据了解,在目前所申请的32宗救助申请中,有5宗未同意垫付,其原因是伤者出院后再过来申请,因此不符合条件。
市基金办负责人同时强调,基金所垫付的费用只针对抢救费用,即所称的“救命钱”,而治疗费用要按照正常途径解决。据了解,市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典型案例
警方:
手术费超交强险限额
8月3日凌晨2时,在广州大道北梅花园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蔡某峰受伤。民警发现伤者蔡某峰伤势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的限额,于是告诉其家属可以申请事故救助基金,通过快速审批,让伤者蔡某峰得到及时救治。
医院:
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
据157医院综合外科吴主任介绍,伤者当时送来医院时,已经没有脉搏,心跳一度停止,直接送往手术室抢救,发现伤者整个脏器严重受损,生命危急。连续抢救了3天后,目前,伤者生命体征平稳,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细则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义务。抢救费用垫付前,医疗机构不得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
家属:
若无救助金会无计可施
蔡女士是伤者蔡某峰的姐姐。她告诉记者,弟弟被送进医院抢救,一开始没钱交医药费,后来借了一些钱,肇事司机也拿出一两万元,不过这些钱不到一周就用完了,“刚开始抢救时,一天的医药费得一万多。”蔡女士说,当时很担心,再没钱交就真不知道怎么办了。
后来通过警方了解到,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只用了一天时间就通过了审批。8月9日,市基金办的同意垫付通知书下来,“之后就再没有出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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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个人/机构)申请表;
2.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说明;
3.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辖区交警大队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说明;
4.受害人的《承诺书》,机构代为申请的除外;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入院证明及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6.医疗机构出具的已产生的抢救受害人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7.其他资料。
受害人亲属申请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亲属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