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又称功能性膳食、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等。
根据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规定,特殊膳食的定义为: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特殊膳食应具备两个条件:
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运动员、体重明显异常的人、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特殊膳食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特殊膳食的商品标签按规定需填写以下强制标示内容,除产品名称、配料清单、能量和营养素、净含量、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及贮藏说明、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等。我国的商检部门在进口国外的代替医疗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时,大多以特殊膳食的标准,加以要求审查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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