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封建社会人口买卖是属于正常的,因为在封建社会还存在奴隶制。所以那时对人贩子是不会追究责任的。
2、在中国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会背景相当复杂,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人口买卖也有“自卖”、“和卖”、“略卖”、“掠卖”等多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以是否回赎来说,则有“活卖”与“绝卖”两种之分。活卖,即典卖,只卖使用权,而保留回赎权,如古代常见的“典妻”;绝卖,就是永远卖出,不得赎回。在古代,绝卖比活卖更普遍。
3、在上古三代时的周代,专门负责人口交易的官员被称为“质人”。《周礼·地官》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意思是说,质人负责市场里货物、人口、牛马、兵器、车辇和奇珍异宝的买卖。成交后开发票(质剂),作为凭证。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