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举例:如甲家的墙是危墙,邻居乙出于好心将其加固。则乙的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举例:如甲家的墙是危墙,邻居乙出于好心将其加固。则乙的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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