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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