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唐代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人口数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
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
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加重。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租庸调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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