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和在香港买壳上市有关的。当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时,往往会触发联交所的全面要约购条例。比方说你用2元一股收购了大股东持有的60%股权,那么联交所会要求你提供同样的价钱收购小股东手上的股。当然小股东不一定要卖给你。如果你不想做全面要约收购,一种可能性就是申请。
清洗豁免。前提条件是独立股东大会得先通过不做全面要约收购的建议。
《收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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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股东就发行新证券投票(“清洗”)
“当以发行新证券作为取得资产、现金认购或选择以股代息的代价,将会产生本规则规定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但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有独立投票的安排,则执行人员通常将会豁免该项责任。就此项豁免而言,“独立投票”指不涉及有关交易或在其中并无利害关系的股东所作的投票。对于涉及包销发行的股份的情况,如有独立股东的投票,有关作出强制要约的规定,亦将会获得豁免。假如举例来说,包销商因为分包销商未能履行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致包销商在没有预计的情况下,招致本规则所规定的责任,便应咨询执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