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伦: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噶布伦”、“噶卜伦”。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高级行政官员,通常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称为“噶贡论”,又译为噶布伦,噶卜伦,噶隆,亦称“萨旺”或是“协摆”,藏文本意为国师、大臣、宰辅。恰白次旦平措认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赞干布时期已有。九大臣中名列前三名的人与外戚首领国政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四大尚论”。“四大尚论制”传至达赖喇嘛,改为“四大噶伦制”保存下来。第巴桑结嘉错新设官职中有噶伦官职,拉藏汗时期也有噶伦官职,但不是最高行政长官。准噶尔部建立的傀儡政权有两个噶伦。但真正的噶伦制是在平准安藏后形成。此后噶伦人数、地位、职责、升补等方面逐渐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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