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驻藏大臣在雍正五年,即1727年开始设置,一直至宣统三年,历一百八十四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驻藏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由帮办大臣升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九人。
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会同达赖监理西藏地方事务,诸如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军队的指挥、涉外事务的处理、司法、户口、差役等项政务的督察等。此外,并专司监督有关达赖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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