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补充说明: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而《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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