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要求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个人的要求为准绳,去认识和解决择业问题。
2、发挥素质优势的原则,在确定了择业首先要服从社会需要的前提下,择业者应主要遵循发挥素质优势的原则。择业时求职者的择业目标的最佳切合点是,一方面是求职者素质达到或超过了职业的要求,另一方面择业的目标适合自身素质的发挥。即我们常常讲的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3、有利于成才的原则,在择业原则中,如果说服从社会需要是前提,发挥素质优势是标准的话,那么,有利于成才则是择业的最高原则。人才是指劳动者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具有创新能力、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的那一部分。诚然,大学生毕业时已具备了一定素质,形成了一定的潜力,这无疑是成为人才的基础条件。但能否成为人才,这要看是否取得了超出了一般人劳动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这就是说,要成为人才必须通过劳动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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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争取及时就业的原则,近年出现了部分大学生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的现象。此种现象的出现既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毕业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不仅造成了人才的闲置与浪费,不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也会给学生及其家长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和一定经济压力,不利于毕业生身心健康、事业发展和家庭幸福。这个问题必须由高校、社会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