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这表明开发商具备了最基本的开发商品房的基础:合法拥有了开发建设商品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用地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用以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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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