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转学办理方法如下:
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小学生转学,学生家长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经接受小学核准同意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接受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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