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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