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务公开的原则有:
1、“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重点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另一方面也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能公开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
2、“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该条是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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