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2、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郑州市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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