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不属于单独行为。
无因管理在法学上的定义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简言之,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所以它是“事实行为”的一种。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所以它是“事实行为”的一种。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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